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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劳退旧年资采计政策改变 6月底前劳工可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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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四日电)台湾行政院劳委会改变旧制保留年资计算的政策,这项对劳工有利的解释出现,雇主可能要面临劳工改变先前选择的问题。劳工保险局说,六月三十日前劳工可重选,若雇主已向劳保局申报,七月十五日前雇主可发函劳保局更改劳工选择,若雇主不愿发函,劳工可写信告诉劳保局变更选择。

劳工退休金新制七月上路,根据劳退条例规定,雇主必须在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劳工选择新、旧制意愿征询,七月十五日前向劳工保险局申报,劳保局表示,截至今天为止,已收到五至六万事业单位申报,占所有事业单位近两成。

劳委会今天撤回日前保留旧制年资未满一年依比例给退休金的函释,重新宣布保留的旧年资改依劳动基准法,即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这项政策转变可以让劳工在最有利的时间点,变更选择新制,在符合请领退休金条件时,可争取更多旧制退休金,因此部分原本已选新制的劳工,可能重新考虑先选旧制或勾选暂不选择,等合适的时机后,再改选新制。

由于已有雇主向劳保局申报劳工选择结果,许多劳工已将征询表回复雇主,现在劳委会作出这项对劳工有利的解释,让雇主可能面临被“占便宜”的状况,因此交到雇主手中的征询表,劳工是否可以撤回更改、已到劳保局的申报资料是否可改变的程序问题,劳资双方都相当关注。

劳委会经讨论后表示,劳工如果想要变更先前的选择,征询表已交到雇主手中,雇主尚未申报者,劳工在六月三十日前都可向雇主要求改变选择,如果雇主已经向劳保局申报,七月十五日前,雇主可发函给劳保局要求变更。

若雇主拒绝帮劳工发函给劳保局,劳工可自己写信给劳保局,内文说明劳工姓名,以及先前选择意愿、想改选哪一个制度,亲自签名后,附上身份证正反影印本,在六月三十日前以邮戳为凭寄给劳保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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