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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期限 厂商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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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荣、钟丽华、杨雅民╱台北报导〕台湾食品的保存期限没有明确法令规范,同样包装、不同品牌的商品,保存期限却是随厂商自由心证自行决定。北市府消保官黄钰生提醒,不要看到保存期限长,就买回一大堆。

目前台湾仅针对上架的药品保存期限进行规范,对食品并无法令规范,各厂商通常在食品上架前,会先将商品送交经济部的商标局或新竹的食研所进行测试,确保食品在最恶劣的情况下,可以保存多久不变质。北市卫生局药物与食品管理处长姜郁美表示,一旦食品在保存期限内腐坏或变质,都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处以四万到廿万元罚款。

北市议员李新、戴锡钦、汪志冰、林定勇昨天召开记者会。李新说,同样是进口洋芋片,品客洋芋片保存期限十五个月,同样包装的乐氏洋芋片、不同口味,保存期限却仅有六个月,乐氏洋芋片绿色纸盒装的奶焗香葱口味,同样一种口味,促销包装保存期限只有六个月,没有促销包装却是八个月。

戴锡钦也以宝特瓶装的可乐为例,百事可乐不论大小瓶,都可以保存一年,可口可乐二公升装的可以保存九个月,六百CC的却只有半年;同样是奶茶,雀巢奶茶可以保存一年,罗莎的阿萨姆奶茶却可以摆二年,足足多了一倍。

林定勇也表示,市府卫生局应该建议卫生署,依照现行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并参照现行食品科学技术发展,订出各类食品保存期限的最大容许范围,并针对同类产品在保存期限差异过大的业者,加强抽验。

业者表示,保存期限都以食品最佳赏味期为基准,并非全以产品会变坏的期限为标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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