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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一日起逾期缴纳停车费 降为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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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一日电)台湾交通部今天表示,九月一日起逾期缴纳路边停车费,地方政府必须先以书面通知驾驶人在七天内补缴,催缴工本费可转嫁驾驶人,如果驾驶人逾期仍未补缴才会开罚单,而且罚款由现行的新台币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降为三百元。

根据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只要停车费逾期未缴,即使是二十元停车费也会变成六百元的红色罚单,立委多次质疑不合理,因此提案修法调降罚款,而且明定催缴程序。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实施路边停车收费的十三县市有不同的停车缴费期限,基隆市、新竹县和屏东县最短,只有七天,台中市最宽松,期限长达三十天。

目前订有催缴工本费的县市仅四个,新竹市、台中市和嘉义市为五十元,屏东县为三十四元,其他九县市仍未定案。

路政司副司长尹承蓬表示,逾期催缴和罚款的新规定将自九月一日起同时适用汽机车,而且是依照行为时的法律执行。驾驶人若在八月三十一日停车却忘了缴纳,罚单仍然是六百元起跳;但如果是九月一日停车,逾期的罚单经催缴后仍未补缴,罚单一律为三百元,但地方政府仍可继续追缴积欠的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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