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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开路肩 未举发照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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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不要认为警方没有现场举发,也未提出举发照片,无法举证,违者就可以免罚。

被员警拦下 趁隙逃逸

一名戴姓男子去年7月间,行经国道一号高速公路时,开路肩被警方拦下,戴见员警忙着开别人罚单,趁隙逃逸,结果车牌被员警记下,仍收到罚单。

戴以警方未当场举发、也无举发照片声明异议,法官隔离庭讯2名执勤员警,尽管事隔5个多月,2人的说词仍多处雷同,法官据此驳回戴某的声请, 戴不仅要缴交台币6000元罚锾,还被记违规点数2点,得不偿失。

收到罚单 声明异议

判决书指出,戴姓男子去年7月10日晚间10时,开车途经国道一号南下4.4公里处,因行驶路肩遭警方拦下,由于戴遭拦下时,一名员警正在取缔另一名也违规行驶路肩的驾驶,仅一人持夜间指挥棒上前拦他,戴见状遂将车开到路旁,但见警员走到车尾时,竟加速逃离。

不过,警员仍记下戴的车牌、车型、款式,经输入电脑后,查到驾驶开单告发,戴以警方未当场举发、也无举发照片,向法院声明异议。

2警员说法 法官采信

法官为还原事发经过,庭讯时找来当天执勤的小队长及警员;为避免2人串证,还隔离侦讯2人,拦下戴的警员说,当时小队长正举发一辆违规开路肩的黄姓驾驶,他站在车道往北看时,发现有一辆朝南开来的小客车,看到警车时,就硬切到内侧车车道,由于当时塞车车速很慢,他先把外侧车道的车挡下来,然后走入内侧车道以夜间指挥棒,将戴的车引导到外侧路肩,不过,戴见他走到车后,又趁隙逃逸。

由于他记下车牌、厂牌、颜色等车籍资料,加上小队长正在取缔另一部违规车辆,所以未开车追缉;法官接着询问小队长,2人说法雷同。

判决书指出,案发日,距离庭讯时超过5个月之久,2人在隔离侦讯情况下,对当天的说法雷同度高,证据力、可信力均毋庸置疑,且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警方对不服稽查而逃逸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得对汽车所有人径行举发处罚,警方的取缔作为并无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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