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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抽验市售酒精膏 危险性标示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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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二十八日电)又到了冬天吃火锅的旺季,酒精膏销售量大增,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抽验市售4家厂商的7件样品,结果发现,酒精膏均不合格,都未标示“使用与保存方法”,完全忽视商品危险性,也都未表示紧急处理方法,消费者及店家使用时千万要提高警觉。

餐厅使用酒精膏常传添加不慎,伤及消费者及服务人员,造成不同程度灼伤,身心受创严重。因此消基会特派出义工至各大超市、五金行采样酒精膏,共取得7件样品来自4家不同厂商,进行标示及警语调查。

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表示,酒精膏是石化燃料,由水、醋酸钙、酚指示剂,和少许氢氧化钠混合加热,同时加入酒精而制成。酒精膏的制作过程中,酒精被包在醋酸钙的分子间,燃烧时只会慢慢释出,比起酒精,火源较稳定且持久,因此许多火锅店均使用酒精膏,虽然使用上较酒精安全,但仍不断传出酒精膏使用不当导致消费者被灼伤。

调查发现,依“商品标示法”检视危险性商品标示,结果百分之百不合格。程仁宏指出,依商品标示法第10 条规定,商品有危险性、与卫生安全有关、具有特殊性质或需特别处理时,应标示用途、使用与保存方法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结果却发现,4 家厂商生产的酒精膏均不合格,包括“弘治酒精膏”未标示“用途、使用与保存方法”,“香味酒精膏”、“夜来香燃料(酒精膏)”、“特级酒精膏”均未标示“使用与保存方法”,完全忽视商品危险性。

至于在消保法第7条规定,针对“可能危害消费者安全之警语及紧急处理方法”进行检视,结果也是百分之百不合格。依消保法规定,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经营者,于提供服务时,应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商品或服务具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可能者,应于明显处为警告标示及紧急处理方法。

程仁宏说,4 家厂商的酒精膏中,“弘治酒精膏”虽已于外包装上标明注意事项,但样品警告说明的字体颜色、大小,与一般标示的文字相同,无法达到“明显”提醒或警告消费者,显示业者仍有改善空间。而“香味酒精膏”虽印有“远离火源”的图示,但警告说明的文字字体、颜色与一般标示文字雷同,仍然无法达到提醒消费者,亦有改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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