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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零执行 加害与被害两方人权兼顾费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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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四日电)由于国内民情特殊,死刑废除在台湾至今仍无法落实,法务部以“死刑零执行”做为权宜措施,却出现被判死刑定谳者迟未执行、受刑人身心俱疲的窘况,如何拿捏加害人与被害人两方面的人权,已成为司法单位必须面临的严肃课题。

面对世界重视生命人权的潮流,加上前法务部长陈定南任内宣示推动废除死刑政策,近年来法务部执行死刑人数持续下降;从1997年的三十八人,依序减为三十二人、二十四人、十七人,到2001年减为十人,最近两年更创下只有三人的新低纪录,今年到目前为止则仍保持零人。

虽然废除死刑推动联盟透露,犯下桃园市儿童心算中心纵火案三死十八伤的钟德树,被判死刑定谳,法务部长施茂林上周已批准执行,目前因被告律师声请阅卷使执行暂缓,也因此凸显遭判死刑定谳者身心遭受煎熬的问题。

根据法务部资料,目前全国遭判死刑定谳仍未执行的死刑犯共有二十一人,若连同还在上诉、更审中的案件,全国死刑犯人数多达百余人,判死刑定谳却不执行,不但让有些死刑犯在狱中受不了精神折磨,被害人家属的创伤阴影更长期被忽略,但这两者的人权,却又恰与人权团体要求废除死刑的思维有所扞格。

法务部在无法落实废除死刑政策下,采取“零执行死刑”的方式,固然兼顾被告人权的维护,但实际上只是另一种拖延战术,并非问题的解决之道,法界人士认为,法务部需提出积极作为,取得民众甚至被害人支持暂缓执行死刑的谅解,在利益冲突下取得平衡,解决这项矛盾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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