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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要求网路业者提供资料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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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二日电)台北市国税局行文要求网路业者提供以.com.tw 登录的营业资料,网路业者则向媒体表示不打算提供。台北市国税局局长张盛和今天强调,财政部有权要求网路业者提供“.com.tw”资料,没有收集资料就无法课税。

针对外界质疑个人资料可能遭外泄,财政部赋税署署长林吉昌表示,如果有泄漏资料财政部会负起刑责,;财政部长吕桔诚也说,相关个人资料不会从税捐稽征机关流出。

财政部二月八日发文给十家网路业者,包括台湾网路资讯中心、数位联合、雅虎奇摩、台湾固网、网路家庭、中华电信等,要求这些业者于三月三十一日前提供以“.com.tw ”注册的资料给财政部,不提供将处罚。

财政部官员指出,实体商店每年都有税籍可清查,这次请业者提供资料,类似网路的税籍清查,只是要基本资料而已,因为以“.com.tw ”登记的资料多半是公司,不是个人,国税局将从资料去了解在网路经营的营利事业有没有申请营利事业登记,如果有就不会受罚。

官员也表示,在发函前已经和法务部开会讨论过,税捐稽征法是特别法,优于性质是普通法的个人资料保护法,所以财政部要求业者提供资料并没有违法的问题。

如果网路业者不提供营业人资料,财政部也将开罚,张盛和说,财政部有权要求意者提供资料,如果不提供,就无法收集资料课税,业者不得拒绝。

财政部官员指出,根据税捐稽征法第46条和行政执行法第27条,财政部可连续处罚拒不提供资料的网路业者,处新台币3000元到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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