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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箱尸案 主谋更一审被判13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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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日电)发生在2001年间的台北大学林姓男学生箱尸命案,网路匿称“虐犬”的男子廖健凯一审时被依杀人罪判处十三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审宣判,仍依杀人罪判刑,但法官刑期加重为十三年半;全案仍可上诉。

至于在全案中遭指控协助弃尸的男子陈嘉伟,一审时被依遗弃尸体罪名判处二年徒刑,高院合议庭认为,陈应是遭廖健凯所诬陷的,这次改判无罪。 

法院判决指出,廖健凯与死者林姓大学生,是透过网路认识,于2001年二月三日晚间七时四十五分许相约见面后,前往廖某住处进行窒息式性爱行为,不料林某却因口鼻被封住,廖某又未在性行为结束后将塑胶带取下,导致林某窒息死亡。 

检方起诉时认为,廖某在案发后立即连络友人陈嘉伟前来往处,共同湮灭现场证据,以旅行箱装运尸体后,加以丢弃在台北市文山区的垃圾堆中,后遭人发现,检方后依刑责较轻的过失致死罪嫌将廖某起诉。

但法院审理时,认定廖健凯在与死者结束性行为后,并未取下套在死者头上的塑胶袋及口部胶带,使其缺乏自救能力,若能即时取下可避免死亡,因此改依杀人罪名论罪,尽管廖某辩称结束性爱后因太累导致昏睡不及抢救,但合议庭根据通联纪录,查出廖某在性行为结束,曾打了两通电话给友人,且言谈正常、神智清醒,因此辩词不足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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