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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意外 包商最长停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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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职灾死亡,营造业最严重。为了改善营造工程职灾状况,工程会、交通部、劳委会昨天宣布,将在政府采购法中增列第15款规定,承包商若发生工安意外、或是安检不合格迟不改善,将暂时被停权,期间不得参与公共工程招标,停权期限最长3年。

最近公共工程发生灾害的状况不少,台北县日前1天之内就发生连续3起公共工程工安意外,造成劳工3人死亡、2人受伤。昨天工程会、交通部、劳委会就选在前几天发生工安事故的新庄快速道路工地召开记者会,呼吁承包商不要图一时的便利,务必做好相关安全措施,重视劳工的生命安全。

工程会主委吴泽成表示,目前政府采购法第101条第1项第1到第14款,已经针对擅自减省工料等不良厂商,祭出停权措施。现在将增列第15款规定,明定违反劳工安全卫生有关法令、情节重大者,如曾发生重大工安意外、安检不合格却迟未改善,将被处以一定期限的停权,期间不得参与公共工程的招标。

至于停权要停多久?工程会官员说,目前还未确定,不过,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厂商违规遭停权,期限为1到3年。目前遭停权的厂商,则约有900多家,停权的原因包括擅自减省工料、验收不合格等。

吴泽成说,未来在针对工程品质的相关查核上,工地劳安也将列为优先查核项目,一旦发现违规,将严加处罚。他强调“一个工地连劳安都做不好,难以想像工程品质会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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