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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政院同意政党可经营报刊宣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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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四日电)内政部政务次长颜万进今天表示,报禁解除后法令已不再限制人民办报,若政党有意经营平面媒体宣扬理念,“站在行政院立场这是可以的,因为其他国家也是这样”,但考量电波频道属公共资源,具独占垄断性质,政府仍不同意政党经营或直接、间接投资电子媒体。

立法院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上午审查“政党法草案”,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叶宜津(台北县)质询指出,既然行政院版第二十二条载明,政党不得投资或经营营利事业,为何同款条文中反允许政党可经营、投资平面媒体宣扬理念?

颜万进答复指出,报禁解除后人人都得办报,平面媒体已不具垄断独占性质,就算政党不发行报章杂志天天出单张宣扬理念,可达成的效果与经办平面媒体不也大同小异?“站在行政院立场这是可以让政党做的事情(经营平面媒体),因为其他国家也是这样”。

他表示,就算政院版的政党法草案,未明文政党不得涉入电子媒体,但考量电波频道属公共资源具独占垄断性,政府仍不同意政党经营、直接与间接投资电子媒体。

叶宜津则认为,电子媒体因具备声光影像优势影响范围广大,但平面媒体论述会深深影响电子媒体报导取向,威力更不容忽视,不能认同颜万进的说词。

她说,若行政院真有意从宽认定政党得经营平面媒体,政党法中有关政党不得投资或经营营利业规范,必须明订更清楚详细,以避免衍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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