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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营业税率逾5%须经国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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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八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草案,限缩政府调整营业税率时的行政裁量权,未来行政院订定的营业税率若超过百分之五,须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后,方得定之。

现行条文规定,营业税税率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最低不得少于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其征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财政部长吕桔诚下午在立法院答复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费鸿泰(台北市)质询时表示,财政部一直研议规划销售税制改革,但整体配套,包括取消哪些税或调整哪些税率,目前还在研议,但不会于立法院休会期间的六到八月调整营业税率。

财委会也初审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八条、第九条条文修正草案,进口肥料及农、渔民因运送、保存而为加工处理的生鲜农、林、渔、牧产物、副产物的货物及劳务免征营业税。

此外,初审通过条文也规定,依农产品市场交易法设立且农会、渔会、合作社、政府之投资比例合计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之农产品批发市场,依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收取的管理费也可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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