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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车位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 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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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九日电)台湾内政部今天表示,为减少预售停车位买卖纠纷,“预售停车位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给业者六个月准备期后,将自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内政部将随时派员查核,了解业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约内容。

地政司司长吴万顺指出,“预售停车位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生效后,业者使用的契约条款,如有违反公告事项者无效;如有未记载应记载事项者,其应记载事项仍构成契约内容。

吴万顺表示,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的内容,主要明定契约审阅期不得少于五日,且不可约定抛弃;卖方的广告宣导品等为契约的一部分;预售停车位的面积、权利范围、性质、位置、形式、规格及编号,都必须在契约中明定。

有关“预售停车位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容,民众可至内政部地政司网站下载 (网址www.land.moi.gov.tw),或洽地政司不动产交易科索取,电话为 (○四)二二五○二一五七苏小姐,地址为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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