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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学双联学制规范 两校修业32月以上可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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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八日电)台湾教育部今天公布大学双联学制相关规范,在国内外大学同时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修读大学学位者,在两校修业其间至少修满三十二个月,修读学分数累计达两校毕业总学分的三分之一以上,就可以获得双学位,

教育部鼓励大学与国外学校建立双联学制,以扩大台湾各校的国际化程度,办理双联学制的学校已大幅成长,教育部五月召开“研商双联学制”相关事宜,订定国内外双联学制规范。教育部今天在最新一期的“高教简讯”指出,经由国际学术合作模式,同时在国内外修读双学位者,两校修业时间可以并计。

双联学位修业时间,修读大学学位者,须在两校修满三十二个月,硕士生须修满十二个月,博士生须修满二十四个月,才能同时获得两校学位;而各校与国外大学议定合作计划时,应载明学位及授予方式,以及学生在两校修业时间、学分数、课程规划、学生申请资格以及硕、博士论文作业方式等。

此外,为了避免学生在国外学校修读时间太短,教育部也规定,各校应与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合作,而学生在两校修习的学分数,须达两校毕业总学分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才能授予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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