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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冲撞法院案 高雄高分院二审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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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十八日电)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凌晨,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邱毅不满总统大选结果,聚众冲撞高雄地方法院要求查封票匦,造成八名员警受伤。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长王光照今天宣读判处邱毅一年两个月徒刑,不能缓刑,可以上诉。邱毅表示会继续上诉。

王光照是在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宣读二审判决结果。他表示,邱毅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这次之所以会量处较轻,是考量邱毅已和八位受伤员警和解,各赔偿新台币一万元,并有立下和解书,犯后态度较一审已有改善。

邱毅所犯是集会游行法第二十九条的“集会经该主管机关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仍继续举行,经制止而不遵从者”,其首谋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的首谋聚众量刑,并认定他妨害公务。

王光照表示,邱毅为达到查封全部票匦的诉求,不惜发动群众攻击法院,妨害员警执行公务,犯行经媒体一再播放,在全国民众面前作了最坏的示范,经高等法院斟酌再三,不同意其缓刑;如果邱毅不服判决,可以上诉,邱毅答复媒体记者电话询问时回应会再上诉。

高雄市司法改革协会理事长林莹蓉及律师连立坚也赶赴现场,为司法伸张正义加油打气,盼司法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共同价值,不要再被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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