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劳基法修法 雇主违法罚款拟提高5-10倍

人气: 1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四日电)攸关劳资权益的劳动基准法将有重大变革!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讨论劳基法修法内容,将罚金与罚锾提高为原本的五至十倍,现行雇主未依法发给资遣费、旧制退休金,劳工要到法院诉讼,修正草案中规定,未依规定发资遣费、退休金,地方主管机关最高可处三十万元罚锾。

劳委会法规委员会今天讨论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劳动契约章节部分条文修正外,为因应社会及经济变迁,衡量当前工资与物价水准,因此将罚则部分的罚金、罚锾,就原定数额提高五至十倍,希望遏止雇主违法行为。

现行违反劳基法第五条:雇主不得以强暴、胁迫、拘禁等非法方式,强制劳工从事劳动,否则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万元以下罚金(新台币十五万元),不过新修正条文则提高到原规定的十倍,也就是如果雇主强制劳工从事劳动,将可处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雇主如果违反劳基法第四十二条: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雇主不得强制劳工工作,现行劳基法规定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万元以下罚金(新台币六万元),修正条文也将罚金提高至新台币六十万元以下罚金。

劳基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雇主违反相关规定,由地方主管机关开罚的金额,也由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锾(新台币六千元至六万元),提高为原本规定罚锾的五倍,即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督促违法雇主改善劳动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雇主违反劳基法第十七条未发给劳工资遣费,以及违反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未依标准发给劳工退休金,劳工要到法院诉讼,法院判决可处三万元以下罚金(新台币九万元),修法草案中则改为由地方主管机关处罚,罚锾为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在劳动契约章节中,对于定期契约与不定期契约的认定,现行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修法草案中则删除相关文字,避免过于复杂。劳委会表示,未来对于定期、不定期契约的认定,就以工作性质认定,比较不会造成混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