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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华联合电信公司传销违反公平法 罚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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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日电)台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中华联合电信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在办理参加人解除及终止契约退出退货时,从应返还参加人价金中,扣除信用卡手续费,及拒绝部分参加人终止契约退出退货申请等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处新台币51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依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1及第23条之2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在返还退出退货参加人所为给付时,除第23条之1规定传销事业得扣除取回退货所需的运费外,另外仅能扣除“已因该笔退货而对申请退出退货之参加人给付的奖金或报酬”及“取回商品之价值有减损时,其减损之价额”等2项法定事项。

不过,中华联合电信公司在办理参加人解除及终止契约退回行动电话服务及其他商品的申请时,分别从应退还价金中,扣除参加人加入当时以信用卡支付入会费用所衍生的信用卡手续费。

另外,公平会指出,2位中华联合电信公司的参加人在民国94年12月6日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办理终止契约、退还行动电话服务,并在同年12月12日亲赴中华联合电信公司台北营业所洽办相关退出退货事宜,中华联合电信公司除告知其中一位参加人是逾期退货,回绝退出退货请求外,也未现场受理另一位参加人退出退货申请,已超过规定须在终止契约生效后30天内办理期限。

因此,中华联合电信公司分别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3条之3第2项准用同法第23条之1第2项,及第23条之2第2项规定,公平会予以罚锾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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