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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藏9大陷阱 台消基会吁修定型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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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五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今年8月间审阅5家银行贷款契约后发现,共藏有“提前清偿违约金计算方式”认知不同等9大陷阱,呼吁政府应修改定型化契约中应记载及不记载事项,以确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基会今天召开“借款契约内藏9大陷阱,小心被‘坑’”记者会,消基会于今年8月11到14日间,前往8家于北市内设有服务据点银行收集贷款契约书,却仅取得5家(第一、上海商业储蓄、联邦、台湾新光及台湾银行),另有3家(土地、台湾中小企业及华南银行)竟以“不认为你可以借到钱”拒绝提供。

消基会副秘书长游开雄说,9大陷阱中最重要的是大多数银行对于“提前清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都予以限制,针对目前一般规定提前清偿的违约金为借款余额的1%,但银行却对“借款余额”认定附上但书,例如:借款往来未满6个月,以原核贷借款金额计算。

其次,消费者最重视的利率调升或降,通知方式多以营业场所公告、网站公告或报纸公告为主,并不一定会以书面通知消费者;消基会认为,不仅应寄发书面通知,还应将产生变动的还款内容附上。

再者,不经通知或催告,银行得随时主张全部或一部分到期。即银行在契约书中巧立各种名目,对于债务人向该银行或其他银行、甚至对于第三人及非关贷款的事由,可以不经通知或催告,只要借款人有一笔借款未如期支付,银行可以随时主张全部或一部分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清偿全部或一部分债务。

其他陷阱包含:“抵利账户可以抵掉您的权益”、“本票的恐怖深渊”、“违背抵销规定”、“银行转嫁征信责任”、“不公平条款,保人真的变‘呆’‘人’”,以及“保谁家的险?银行‘绑’住你”。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提醒消费者,贷款买车、买屋是多数人必经之路,绝对要主张契约审阅权,看不懂就要问行方,务必看懂才办贷款。游开雄主张,银行所有贷款契约书都应上网公告。消基会最后呼吁政府,应修改定型化契约中应记载及不记载事项,才能确保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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