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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储气槽泄漏案 中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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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日商三菱重工、清水工程公司承作中油永安天然气储气槽发生泄漏纠纷,经三菱等提交仲裁,认定中油须给付五亿多元,中油向法院声请撤销仲裁判断诉讼,经六年多缠讼,最高法院基于两方合约并未成立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交付仲裁,改判中油胜诉确定。

不过,中油与三菱、清水此工程纠纷,已于2005年 1月间达成和解,并已检修完成,于2006年7月间正式商转;两方缠讼时,曾造成台电兴达电厂使用天然气的复循环机组,无天然气可用而停摆,而无预警大规模停电。

日商三菱重工、清水工程于1991年间与中油签约,承作高雄永安三座天然气储槽,1996年间完工,但检测时却有储气槽漏气现象,中油停止给付工程款,拒绝返还保证金,也要求解约,提出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另三菱重工、清水工程则提交仲裁回应,也向法院提出给付工程款、返还保证金民事诉讼。

中华民国仲裁协会于2000年间作出仲裁,认定中油须给付新台币一亿多元,以及125万多美元,至于保固保证金部分,中油也须给付新台币二亿多元,以及253万多美元。中油不服,提出撤销诉讼,不过,一审台北地院认为,该契约为中油所拟定,在双方是否须再经同意才可交付仲裁的条文出现歧异,依据“不利条款草拟人原则”,中油应负担此不利结果,判决中油败诉。

全案上诉高院就开始出现变化,合议庭依据相关条文所使用英文字眼,认定两方若起争议,尚须双方协商并同意才可提交仲裁,三菱单方面提出仲裁已违约…,进而开始改判中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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