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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核定国务费案机密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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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大纪元综合报导)总统陈水扁日前以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27号解释,补核定部分卷证为国家机密声请返还相关证物,向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声请返还相关证物,遭法院驳回。合议庭认为,陈总统核定相关卷证为国家机密,不仅违法,且具有重大的瑕疵,依法应属无效。辩方律师当庭提出抗告,因此全案由高院裁定抗告有无理由后,才会再度开庭审理。

审计长林庆隆在立法院表示,国务机要费编列在公开预算,审计部会注意司法机关侦办结果,进一步核定相关财务责任。

认定6外交资讯非国家机密

裁定书指出,陈总统在检方应讯时,并未认定相关卷证属国家机密保护法所称的国家机密,台北地院为免争议且求慎重,也曾函询总统府,但总统府回函却回避未答。截至今年1月22日前,陈总统并未将相关卷证中的6项外交工作资讯核定为国家机密。直至案件进行到最后审理阶段,才由总统府秘书长发函法院,表示陈总统已核定相关书证、资讯为“绝对机密”,时机上有疑义。

裁定书指出,司法院大法官于6月15日公布释字第627号解释文,提及总统若尚未依法核定为国家机密者,得依法核定,合议庭认为,客观上并非用以保护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为目的,且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这项行政处分,也属于违法、有重大瑕疵的行政处分。

府:遗憾法官说辞

叶菊兰表示,陈总统依大法官627号解释文意旨,依程序行使核定国家机密。“对法官的说辞,我们认为不符事实,也非常遗憾”。至于是否提抗告?叶菊兰说,法律都有救济的程序,总统府会依据法律程序,和律师讨论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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