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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wii违法?法界看法两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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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拿Wii主机促销、当赠品是否违法?法界看法两极,有法官认为,Wii主机内含程式,可视为广义的“著作”,依著作权法规定,未经授权即输入或散布,即属违法,最重可判三年;另有法官认为,Wii和电视、冰箱一样,属电器而非著作,只要是真品,不论是水货或公司货、不论是送或卖,都未违法。

台湾加入WTO后,外国著作权人也受台湾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若为外国人,也可来台提告主张权利,因著作权法为告诉乃论之罪,被害人在得知对方犯行六个月内提出告诉,检警才会侦办,若被害人未提告,检警无权主动侦办;多位法官表示,目前还未看到因Wii而起的著作权官司。

Wii是否属著作有争议

若Wii属“著作”,台湾厂商未经原厂授权即购入Wii来台,除非是自用,否则不论是贩卖或是当成奖品,都属“散布”行为,即有违反著作权法第九十一之一条的可能;若未经过著作权人授权,即输入Wii,也有触犯著作权法第八十七条之虞,最重判三年及罚金五十万。

但若Wii被视为“非著作”,即属俗称“水货”的“真品平行输入”商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只要是原厂所生产,不论是被引进贩售或是当奖品,都不会违法;也有法官认为,Wii主机应属一般商品,Wii的游戏软体才属著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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