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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侦组:已分案调查物价波动 是否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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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五日电)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主任陈云南今天表示,对最近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民生商品、居间垄断造成非经济因素的物价波动,已接获检察总长陈聪明指示,分案调查,由检察官周志荣侦办。陈云南指出,特侦组将针对哄抬物价情节重大者进行了解,目前并没有具体个案。

中国时报报导,行政院高层已在十一月二日致电法务部特侦组,要求协助查察哄抬物价的不肖业者,特侦组也允诺全力查缉。副总统吕秀莲上午表示,物价上涨若确实是人为操控,公权力应依法究办,严厉警告任何人不得哄抬物价。

陈云南指出,依据法院组织法第六十三之一条第三项规定,特殊重大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经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指定案件,为特侦组所职司范围;特侦组上周接获陈聪明指示,针对哄抬物价情节重大个案进行了解,并无不妥。

至于陈聪明是否接获行政院政策指示径行分案,陈云南强调自己并不了解;最高检察署书记官长朱文彬与法务部常务次长朱楠则表示,对此并不知情。

据检方高层指出,陈聪明上周五主动要求特侦组分案侦办物价波动是否涉弊端,为求时效,特侦组当天委请行政院秘书长向公平交易委员会“防制人为操纵物价专案小组”调阅相关资料,并非在行政院指示下办案。

朱楠上午在立法院表示,法务部要求各地检署强力侦办相关案件,目前已将云林、彰化、宜兰、台北等重要产销地区,列为重点调查地区,检察官会进行多方面了解。

台北地检署表示,对非经济因素的物价波动,已分案由打击民生犯罪专组主任检察官郭永发指挥侦办,检方将尽快与公平会及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对大盘商、中盘商、传统批发市场、原产地等产、运销过程,详加了解,若涉及犯罪,将依法严正追究刑责,有效防堵犯罪,稳定市场经济秩序。

台北地检署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民生必需商品、居间垄断而造成非经济人为因素介入的物价波动,将涉及刑法第二五一条妨害贩运农工物品罪,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并处罚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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