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特别费争议 法界:行政陋习造成应统一见解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八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决马英九无罪。部分法界人士获悉判决后认为,因首长薪水无法完全支付实际开销,才产生特别费制度,现今发生特别费争议,是过去“行政陋习”所造成,因此,法务部和检察机关应统一法律见解。

律师李永然表示,特别费以领据核销完成后就可加以支配运用,没有缴回的问题,且支出多于收入,不符合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所指诈领财物情形。如许添财特别费案,即以特别费有实质补贴性质,予不起诉处分。

他认为,一审马英九获判无罪,检方虽继续上诉,却没有提出新见解或证据,因此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还有多件在法律程序中的首长特别费案,法务部方面应统一特别费侦办见解,否则徒浪费司法资源。律师苏友辰表示,因首长薪水无法完全支付实际开销,才产生特别费制度,现今发生的特别费争议,是过去“行政陋习”所造成。

他表示,特别费具实质补贴性质,马英九在核销费用上欠缺主观犯意,没有不法意图。而特别费存入首长户头,即与账户内其他款项发生“混同”,也就是一审提出的“大水库理论”。马英九从“大水库”里拿取金钱作为家用,应属合理,因此这次的判决结果从法律解释层面而言,并无问题。

苏友辰说,若检方继续依同样标准上诉,则沦为无谓追诉。目前还有多件天王特别费案,检察机关应统一见解,避免蓝绿政治恶斗,对国家安定也有帮助。

律师庄秀铭认为,法院以一审观点,认定特别费具实质补贴性质,马英九并无诈欺行为,因此判决结果具指标作用,经过一、二审,应可以将纷争定调,汇整统一法律概念,接下来要审理的首长特别费案,才有明确方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