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海关处理输入委外加工成衣作业规定修正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五日电)为因应成衣加工态推陈出新,并给予关员明确执行依据,基隆关税局今天表示,已修正“海关处理输入委外加工成衣作业规定”,放宽因加工造成色泽变异的容许度,即日起施行,未确定案也一并适用。

关税局指出,相关修正内容主要为“海关处理输入委外加工成衣作业规定”第四点,针对复运进口成衣与原出口货物留样核对的处理方式。

若依据申请进口委外加工的成衣数量或净重量处理,不得超过出口成品布料扣减加工损耗(加工损耗率为10%)后的数量或净重量,出口纱线委外加工的毛衣,申请进口毛衣数量或净重量,不得超过纱线扣减加工损耗(加工损耗率为5%)后的数量或净重量。

若成分、织法相同,仅色泽深浅略有不同,或色泽不同但经纬密度误差在3%以下,可视为相符。

若成分或织法与货样不符,或经纬密度不符且误差超过3%,进口成衣按一般进口货物处理。

若未依作业规定申报,并申请留样,则进口成衣按一般进口货物处理。

货物输出人自行保管的出口货物样品袋,应由验货员或分估员亲自开启及加封,不得由货物输出人自行进行。如已自行开启,则进口成衣按一般进口货物处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