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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胜诉确定 中广295坪地 判还台湾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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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林淑娟/台北报导〕中国广播公司协助交通部施行天马计划,自北至南架设微波系统,任务结束,位在彰化八卦山芬园微波机室房地却发生所有权纷争,最高法院考量确是该预算所购买,应属国有财产,判决中广败诉确定。周三甫率内阁总辞的苏揆对此表示欣慰,也盼各部会未来续依党产小组决议一一落实追讨工作,实现社会公义。

中广暂不回应

这是政府向中广索讨土地获得胜诉确定的首例,也是今年3月底,交通部向中广追讨板桥民族段八笔土地案,最高法院废弃一、二审交部败诉原判、发回更审后,政府追讨党产行动又一次突破。昨天的判决和3月相同的是,中广的法定代理人都是中时报系荣丽集团的余建新。

对于昨天的判决,中广表示,迄昨晚尚未接获判决通知,因此不作任何回应。

依据判决结果,中广须返还彰化县芬园乡两块土地的三分之一房地所有权,约二百九十五坪,移转登记给中华民国,由交通部担任管理机关,另须给付二十七万多元,而在中广返还前,尚须按月给付政府租金近二千六百元确定。

五十九年间,政府考量须运用海外广播进行国际宣传,透过交通部委托中广研拟扩建一千瓦短波强力发射台计划,代号为“天马计划”,于六十一年起,分五年编列预算执行。

该项建设工程是以中广台北总公司为起点,另台北竹子山、苗栗火炎山、彰化八卦山芬园为中继站,至台南市天马机室的微波系统为止;六十三年6月间完成,工程预算总计四亿九千多万元。

八十七年起,国家广播电台也就是财团法人中央广播电台成立,天马计划业务改由央广执行,同年1月19日,中广提出返还相关财产清册,却少还了芬园微波机室房地产,三分之一信托给中广部分。

交通部于九十三年间提出返还土地民事诉讼,被告中广虽主张是自有资金购买兴建,历审法院基于六十五年间,中广有提出该计划工程总报告,除有该工程,也可见该计划为政府专案,由交通部负责编列经费,财政部核拨。

另六十七年两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天马计划财产目录清册”等,确有该笔房地产,也有约定所购房地产,依法列为国有财产,管理机关为交通部,信托登记给中广,交由中广管理使用,进而判决中广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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