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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减刑风险 法务部:更保和犯保工作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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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一日电)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今天表示,为因应罪犯减刑条例通过后所可能产生的后续影响,已拟定减刑案件应行注意事项草案,明定观护人在减刑出狱人出狱后两个月内完成再犯危险性评估等措施,期能藉更生保护和犯罪被害人保护措施,将减刑可能带来的负面反应或风险性,降至最低。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上午邀请法务部等单位业务主管对“减刑、防制犯罪与矫正罪犯回归社会之政策检讨”提报告并备质询。李进勇提报告时,作上述表示。

李进勇表示,为因应罪犯减刑条例通过后所可能产生的后续影响,目前已拟定九十六年减刑案件应行注意事项草案。注意事项明定观护人应常与减刑后假释付保护管束人保持联系,随时就受保护管束人的需要,结合更生保护会、各地职业训练机构及工商各界等社会资源,提供就业、就养、就医及就学等辅导和协助。

他指出,为求衡平、兼顾犯罪被害人或家属的权益,注意事项中也特别明定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辅导。

至于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李进勇表示,观护人对减刑后假释付保护管束人,应在出监后两个月内完成再犯危险评估,对有再犯危险者加强约谈、访视,并运用警局复数监督,强化管束效能。

李进勇指出,观护人受理毒品案减刑后假释付保护管束人案件,应尽速评估需求,转介辖区内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必要医疗和追踪,尤其对毒瘾爱滋受保护管束人更应加强出监后追踪辅导。

他表示,各监狱在减刑出狱人出狱前,应确实调查,依实际需要辅导与保护的情形及项目,分类造具“九十六年减刑出狱人申请辅导保护名册”,函送更生保护会或其分会实施保护,期待透过滴水不漏的更生保护和犯罪被害人保护措施,能将减刑可能带来的负面反应或风险性,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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