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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投资型保险商品申诉案件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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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二十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根据2006年申诉统计资料,在人身保险非理赔申诉案件中,投资型保险商品申诉案件占率为26.63%,较2005年度占率11.66%呈现大幅上升,其中多数是因招揽不实所致。

金管会表示,投资型保险商品最常见五大招揽申诉纠纷,第一,招揽人员未告知其招揽商品是投资型保单,或费用率未揭露、中途解约金很低。第二,招揽人员未说明投资型保单目标保费及超额保费的配置比例。

第三,以不当诉求进行招揽,如个人保单却以公司准备员工退休金目的规划。第四,招揽人员提供的保单内容与顾客需求不符,或以“优惠存款”、投资“基金”或“结构型债券”等名义不当招揽。第五,招揽人员未具备投资型保险招揽资格等。

招揽不实的原因,有可能是保险公司的招揽人员刻意隐瞒或未给予详细说明,但也有可能是顾客自己本身轻忽、未花时间了解商品内容。

至于消费者如何防范招揽不实?金管会表示,除应向招揽人员问清楚其招揽的商品是否为保险商品,是否有假借其他名义招揽情事外,消费者自身多留意下列事项,也可“多一分小心、少一分损失”,避免日后成为招揽不实争议事件的主角。

第一,检视自己目前的保险需求与投保状况,先问自己是否还需要再购买投资型保险商品,不要为了人情而购买根本不适合的商品。第二,保险费是长期的负担,要量入为出,不要拿救命钱来买保险。

第三,确定自己在投资亏损时是否可以安稳入睡,选择合适的商品与连结投资标的。第四,选择值得信任的合格业务员,并确定他(她)已取得投资型保险招揽资格。

第五,确定了解商品的目标保费与超额保费的费用结构,尤其是第一保单年度的目标保费费用率是否过高、目标与超额保费的配置比例是否合理,所缴的保费被扣除的费用是否过高,并请业务员提供建议书,试算扣除费用后保单账户价值的可能结果。

第六,确定自己在短期内无资金需求,以避免保单中途解约造成不必要损失。第七,勿听信招揽人员劝诱任意终止原保单并转保新保单,要确认了解转换前、后的保障内容与保费负担的差异。第八,仔细阅读保单条款,如果看不懂,务必请业务员或保险公司解释清楚。

第九,如果不满意该商品,收到正式保单后还有10天可以行使契约撤销权,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所缴保险费。最后,就是消费者要记得配合未来收入与需求改变,定期检视并调整保单内容。

为防范保险公司因招揽不实等而衍生招揽纠纷,金管会自2005年6月起即开始于核准投资型保险商品时,于核准函中提醒各保险业应注意鉴别顾客适合性。

此外,消费者平时亦可从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型保险商品连结结构型债券之投资报酬与风险告知书”,以及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网站“投资型保险商品核保及销售规范专区”,即时取得市售投资型保险商品的最新资讯。

金管会再次重申“维护市场纪律”的决心,并要求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内部稽核应加强业务招揽行为管理,并列为年度及专案稽核重点。

金管会强调,如果不当销售行为是保险公司政策或管理不当所致,将视情节予以停售商品或限制业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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