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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笔录勘验 检方:录音与笔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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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三日电)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勘验检、辩争议的侦讯录音带。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勘验后认为,侦讯检察官综合证人回答制作笔录,内容与证人真意一致,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作为本案证据。

台北地院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委任律师十八日向法院声请勘验侦讯录音带;公诉检察官二十日也向法院声请勘验录影光碟,厘清事实真相。合议庭今天下午讯问完台北市政府主计处处长石素梅与科长谢鎙环后,六时二十分开始勘验录音带,八时十分结束。

公诉检察官侯少卿指出,从侦讯录音带得知,证人在受讯问时充分了解讯问内容,也依自己的知识经验陈述,检察官侦讯中与证人互动良好,笔录内容与证人真意一致,可作为本案证据。

侯少卿表示,侦讯过程中,证人可能不了解检察官问题,所以检察官整理证人证言有必要性,也是帮助书记官作纪录;检察官在最后还要证人慢慢看、仔细看以后再签名,整个过程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讯问笔录制作要件,并无不可信的情形。

公诉检察官周士榆指出,依侦查实务,除勘验笔录外,鲜少有逐字逐句记载笔录状况,即使在马英九特别费案合议庭也没有这种现象。吴丽洳在侦讯录音中多次回答“是,是”等语,表达她对笔录同意之意。

主任检察官黄惠敏表示,依最高法院实务见解,侦讯过程显有不可信状况,指的是侦讯的外在环境。本案侦讯检察官与证人都有良好的外在环境,辩护人若不同意,应主动提出笔录与录音不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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