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网民怒评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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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 周正龙该暗自庆幸:幸亏我没拍城管

周正龙拍华南虎,“凯旋”归来,毫发未伤;魏文华拍城管,群起攻之,横死街头,如此的对比让人不禁联想:如果周正龙去拍城管,将会出现怎样的热闹景象,别说有两万元的奖励,能否安全脱身还要打个问号。当然我们也都知道,魏文华不会是为了什么奖金名气去拍城管的,当他路见不平事时,心里想的肯定是要拔刀相助,可惜没带什么武器,只有一部手机,比起周正龙的全副武装可是差远了,但他万万没料到,自己的一时气愤会带来灭顶之灾,不知道九泉之下的魏总会不会仰天长叹:“城管猛于虎也!”更不知道周正龙听闻此情此景会不会暗自庆幸:幸亏我拍的是老虎!

中国最有名气的两个摄影爱好者的下场

一个名叫周正龙,喜欢照老虎;
一个名叫魏文华,喜欢照城管。
周正龙照虎,活着;
魏文华照城管,死了。
城管猛于虎

至城管:不在粗暴中爆发,就在粗暴中灭亡! /碧翰烽

  关于“管管城管”的呼声已经不是一次两次,遗憾的是,我们始终没有看到卓有成效的举措以及城管自身形象的改观。相反的是,我们一次次看到城管的更加粗暴与武装。这一次,“打”出威风、“打”出嚣张的湖北城管,用他们更为野蛮的暴力实践,实现了他们的“灭口”计划,藉以掩盖事实真相和彰显权威。这样的城管,已经在粗暴中爆发,已经在粗暴中强烈展示自我,大有一番“舍我其谁”的气概!

看过香港电影的人都能够清楚地记得,城管的“风”是可怕的,从那些四散逃窜、惊慌失措的小摊小贩身上,我们能够感觉到城管的恐惧。这样的恐惧,我们已经很真实地在现实中感觉得到,小商小贩已经是闻城管而色变,见城管而逃窜。从大街走过,我们可以看到城管们,开着“执法车辆”,把那些小商小贩们追赶得落荒而逃,走过的地方,常常是风卷残云,所有的商品、货物洒落一地,所有的打砸抢手段使用殆尽,瓜农的瓜被摔烂,桃农的桃被踢翻,菜农的菜被搅乱……发展到后来,城管开始暴力相向,开始打人了,甚至是开始灭口了,连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人都不放过了。

行政执法为什么无法无天? /雨水

  能够随意罚没、扣押他人财产权,一旦遇到反抗甚至怀疑不服从,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就可能失去保障。湖北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50多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村民发生冲突,就是在侵犯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假设不是打死了无辜的路人,而是当事的村民,有没有今天的道理可讲呢?暂且存疑。天门城管局执法害怕被人拍照的事实,大概足以证明其执法行为的丑陋,见不得光。路人无罪,照相其罪?可惜生命无法承受扣押之重,即使愿意交罚款也无法赎回生命安全。

城管行政执法局从“私生子”,沦落为无恶不作的“衙内”,一定事出有因。市政府副秘书长亲自兼任城管局局长,或者城管局局长亲自兼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足见其尴尬的位置受到尊宠。城管装备的“变形金刚”,“铁甲威龙”等等,可以证明城管在地方政府心目中,就是充当打手的功能。这不免令人奇怪,市长是市民的代表,还是城管们的代表?难道各地真的需要这样一支不受法律制约的“私家”执法队伍吗?政府依法行政的概念,即为法无授权即为不可行。地方法规也需要有法律依据,而且不能与上位法“冲突”。现在却不然,只知道有顶头上司,不知道有地方服从中央,地方的一纸“红头文件”,就能决定生死命运。出了事,会有人罩着。假如天门市不是因为打死人,人们会不会关注呢?

拍案:和谐社会岂容城管暴行一再发生? /雪花飘又飘

既然称之为城管“执法”人员,那么,你们执行的是哪一门子的国法?你们的法律条文上规定,可以打人吗?你们有什么权力打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大的人权就是人的生命权。你们有什么权力将一个好端端的无辜的公民活活打死呢?谁给你们以打人和打死人的权力?

不知怎么的,看到歪戴大盖帽在大街上横行肆虐的城管,总让人联想起鬼子进村、鸡飞狗跳的场景,或者旧社会穿黑衣、斜跨盒子炮吃拿卡要、骚扰老百姓的黑狗子保安队。但既然称之为“执法”人员,他们应该是代表天门市人民政府执法的。他们应该是有组织、有纪律、有法制观念的。但是,殴打无辜,鱼肉百姓,致人死命,手段残忍,这哪有一丁点儿人民政府“人民性”的影子?他们有的只是骄横跋扈,只是无法无天。人民政府的脸面让你们给丢尽了。地方政府既然成立了城管局,就必须承担起教育城管和严格管理城管的责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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