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網民怒評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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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訊】 周正龍該暗自慶幸:幸虧我沒拍城管

周正龍拍華南虎,「凱旋」歸來,毫髮未傷;魏文華拍城管,群起攻之,橫死街頭,如此的對比讓人不禁聯想:如果周正龍去拍城管,將會出現怎樣的熱鬧景象,別說有兩萬元的獎勵,能否安全脫身還要打個問號。當然我們也都知道,魏文華不會是為了什麼獎金名氣去拍城管的,當他路見不平事時,心裏想的肯定是要拔刀相助,可惜沒帶什麼武器,只有一部手機,比起周正龍的全副武裝可是差遠了,但他萬萬沒料到,自己的一時氣憤會帶來滅頂之災,不知道九泉之下的魏總會不會仰天長歎:「城管猛於虎也!」更不知道周正龍聽聞此情此景會不會暗自慶幸:幸虧我拍的是老虎!

中國最有名氣的兩個攝影愛好者的下場

一個名叫周正龍,喜歡照老虎;
一個名叫魏文華,喜歡照城管。
周正龍照虎,活著;
魏文華照城管,死了。
城管猛於虎

至城管:不在粗暴中爆發,就在粗暴中滅亡! /碧翰烽

  關於「管管城管」的呼聲已經不是一次兩次,遺憾的是,我們始終沒有看到卓有成效的舉措以及城管自身形象的改觀。相反的是,我們一次次看到城管的更加粗暴與武裝。這一次,「打」出威風、「打」出囂張的湖北城管,用他們更為野蠻的暴力實踐,實現了他們的「滅口」計劃,藉以掩蓋事實真相和彰顯權威。這樣的城管,已經在粗暴中爆發,已經在粗暴中強烈展示自我,大有一番「捨我其誰」的氣概!

看過香港電影的人都能夠清楚地記得,城管的「風」是可怕的,從那些四散逃竄、驚慌失措的小攤小販身上,我們能夠感覺到城管的恐懼。這樣的恐懼,我們已經很真實地在現實中感覺得到,小商小販已經是聞城管而色變,見城管而逃竄。從大街走過,我們可以看到城管們,開著「執法車輛」,把那些小商小販們追趕得落荒而逃,走過的地方,常常是風捲殘雲,所有的商品、貨物灑落一地,所有的打砸搶手段使用殆盡,瓜農的瓜被摔爛,桃農的桃被踢翻,菜農的菜被攪亂……發展到後來,城管開始暴力相向,開始打人了,甚至是開始滅口了,連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人都不放過了。

行政執法為什麼無法無天? /雨水

  能夠隨意罰沒、扣押他人財產權,一旦遇到反抗甚至懷疑不服從,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就可能失去保障。湖北天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50多名執法人員因填埋垃圾與村民發生衝突,就是在侵犯當事人的生命安全。假設不是打死了無辜的路人,而是當事的村民,有沒有今天的道理可講呢?暫且存疑。天門城管局執法害怕被人拍照的事實,大概足以證明其執法行為的醜陋,見不得光。路人無罪,照相其罪?可惜生命無法承受扣押之重,即使願意交罰款也無法贖回生命安全。

城管行政執法局從「私生子」,淪落為無惡不作的「衙內」,一定事出有因。市政府副秘書長親自兼任城管局局長,或者城管局局長親自兼任市政府副秘書長,足見其尷尬的位置受到尊寵。城管裝備的「變形金剛」,「鐵甲威龍」等等,可以證明城管在地方政府心目中,就是充當打手的功能。這不免令人奇怪,市長是市民的代表,還是城管們的代表?難道各地真的需要這樣一支不受法律制約的「私家」執法隊伍嗎?政府依法行政的概念,即為法無授權即為不可行。地方法規也需要有法律依據,而且不能與上位法「衝突」。現在卻不然,只知道有頂頭上司,不知道有地方服從中央,地方的一紙「紅頭文件」,就能決定生死命運。出了事,會有人罩著。假如天門市不是因為打死人,人們會不會關注呢?

拍案:和諧社會豈容城管暴行一再發生? /雪花飄又飄

既然稱之為城管「執法」人員,那麼,你們執行的是哪一門子的國法?你們的法律條文上規定,可以打人嗎?你們有什麼權力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最大的人權就是人的生命權。你們有什麼權力將一個好端端的無辜的公民活活打死呢?誰給你們以打人和打死人的權力?

不知怎麼的,看到歪戴大蓋帽在大街上橫行肆虐的城管,總讓人聯想起鬼子進村、雞飛狗跳的場景,或者舊社會穿黑衣、斜跨盒子炮吃拿卡要、騷擾老百姓的黑狗子保安隊。但既然稱之為「執法」人員,他們應該是代表天門市人民政府執法的。他們應該是有組織、有紀律、有法制觀念的。但是,毆打無辜,魚肉百姓,致人死命,手段殘忍,這哪有一丁點兒人民政府「人民性」的影子?他們有的只是驕橫跋扈,只是無法無天。人民政府的臉面讓你們給丟盡了。地方政府既然成立了城管局,就必須承擔起教育城管和嚴格管理城管的責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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