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侨民返台选举总统宜尽早申请登记

【大纪元1月23日讯】(驻墨尔本台北办事处新闻稿)中华民国第12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投票日为2008年3月22日,凡在海外之中华民国国民,现在国内设有户籍,并合乎下列条件者,即具有选举人资格,户政机关会主动编入选举人名册,无须申请:(一)年满二十岁。(二)依据户籍登记资料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有户籍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至投票日继续保有户籍。(三)无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情形。

在海外之中华民国国民,若现在国内未设有户籍,但合乎下列条件者,皆可以依规定申请登记返国行使选举权:(一)年满二十岁。(二)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三)依据户籍登记资料曾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设有户籍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四)无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情形。

海外侨民如在国内仍有户籍者,应凭本人新式国民身份证领取选举票,旧式身份证业经内政部2006年9月29日公告停止使用,自不得凭以领取总统副总统选举之选举票;如在国内已无户籍,经依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查核准予登记之选举人,则凭本人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领取选举票。

户政机关受理邮寄申请登记返国行使选举权之截止收件日期为2008年2月11日,并以寄达户政机关日期为准,而非海外寄出日期。且因2月6日至11日适逢国内黄历新年假期,请及早办理登记。

为配合宣导鼓励海外国民返国行使投票权,侨委会撰拟“中华民国海外国民行使第12任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答客问”,请浏览侨务委员会网站(www.ocac.gov.tw),或向驻墨尔本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03-9650-8611)洽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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