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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票未圈票 北市:可退票不计入投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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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七日电)立委选举并办公投将于十二日举行,台北市选委会今天指出,选民领取选举票或公投票后,在未圈选前若不想圈投可以退回,选务人员受理后会在选票上盖印“已领未投票”,并且不列入投票率计算,不过,选民离开投票所,将不得再进入投票所领票。

台北市选委会总干事叶杰生指出,这次选举最难预防的是选民挟带选票出场情事;选民若挟带选票离开投票所,依选罢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依法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若意图妨害或扰乱投开票而抑留、毁坏、隐匿选票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新式国民身份证未盖有领票戳记,难防选民二度出入投开票所,台北市选委会副总干事黄细明表示,将要求选务人员确实核对,注意选民领票动线,若进入投票所直接领取公投票,选务人员将会知会五十公分外的立委政党选举桌的选务人员,进行查核比对。

台北市选委会表示,选民领取选举票或公投票后,在未圈选前若不想圈投,可以退回,由主任管理员受理后,在选举票或公投票盖上“已领未投票”,列入已领未投票统计,不计入投票率。

此外,台北市选委会表示,选举人领取选票或公投票圈选后,工作人员应引导选举人将票投入票匦;若选举人已离开投票所,选票遗留在投票所内,将会被以“已领未投票”处理。

由于“两阶段领票、一阶段投票”的领投票流程已获共识,台北市选委会表示,届时选举人进入投票所后,未全部领取选举票或公投票,在圈投后,若未离开投票所,可再领取未领的选举票或公投票进行圈投,但依选罢法第十九条“选举人应一次进入投票所投票”规定,离开投票所后将不得再次进入投票所。

在投票所布置方面,台北市选委会指出,投票所门口将张贴“投票是权利,选举票或公投票可部分领或全部领”的标语,提醒选举人注意,此外,选举票领票处及公投票领票处都以不同颜色的立体三角牌标示“选举票领票处”、“公投票领票处”,提醒选举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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