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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海外企业回台挂牌 获利能力标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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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韩婷婷台北二十七日电)为积极争取外国企业来台申请股票第一上柜、第二上柜或发行台湾存托凭证,柜买中心 (OTC)针对外国企业有关“股权分散”及“获利能力”标准再放宽,同时给予一定的程序简化,这修正案在今天公告施行。

柜买中心继日前取消外国企业须于核定的外国证券市场“交易满6个月”的限制,同时取消须出具募资流向承诺书的要求后,针对股权分散及获利能力规范再松绑。

柜买中心表示,原规定“持有1000股至5万股”小股东修改为公司内部人以外的记名股东,将持股总额调整为应达股本20%或超过1000万股的标准;并对于外国发行人股票已在外国主要证券市场交易,或已通过挂牌审查,给予一定的程序简化,及放宽外国企业第二上柜及台湾存托凭证有关“获利能力”要求。

另外,新增“韩国交易所”为第17个“经主管机关核定的外国证券市场”。未来在韩国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也可申请来台湾市场挂牌交易。

柜买中心解释,在放宽“股权分散”标准部分,将原规定“持有股份1000股至5万股记名股东人数不少于300人,且其所持股份总额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10%以上或逾500万股”调整为“公司内部人及该等内部人持股逾50%的法人以外的记名股东人数不少于300人,且其所持股份总额合计占发行股份总额20%以上或逾1000万股”。

此一修正案主要是考量股权分散的规范意旨,在于落实资本大众化,经营成果为社会共享的理念,因此内部人即应排除于股权分散的计算,以符合公众持股本意。

柜买中心指出,至于放宽外国企业第二上柜及台湾存托凭证有关“获利能力”要求部分,将原税前纯益最近二会计年度均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要求,予以酌减为“400万元”即可,以降低申请门槛,而将获利状况回归市场交易机制作为反映。

另外,为加强与国际接轨,继“香港交易所”之后,再新增“韩国交易所”为“经主管机关核定的外国证券市场”,以争取更多外国企业来台申请股票第二上柜或发行台湾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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