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国务机要费案/列贪污被告 马永成收押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5日讯】昨上午首度以贪污罪被告身份传唤马永成,讯问七小时后,检方以仍有共犯未到案,马永成有串证之虞等为由,声请羁押禁见获准。(记者简荣丰摄 )

涉共同诈领、侵占七千万

〔记者刘志原、林俊宏/台北报导〕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发现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涉嫌与陈水扁、吴淑珍、林德训等人,共同以不实发票及虚构机密外交等方式,诈领、侵占国务机要费约七千万元,昨上午首度以贪污罪被告身份传唤马永成(见图右,记者简荣丰摄 ),讯问七小时后,检方以仍有共犯未到案,马永成有串证之虞等为由,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推翻95年陈瑞仁起诉见解

特侦组以贪污治罪条例的诈取公有财物及侵占公有财物两罪声押马永成,推翻九十五年陈瑞仁检察官起诉国务机要费案的见解,当时陈瑞仁认为只须查国务机要费中要用发票报销的“机要费”,至于另一半只要总统在领据签名即可领的近两亿“机密费”,陈瑞仁认为总统签名后就算支用完毕,不必查去向。

九十五年11月,陈瑞仁以吴淑珍与陈水扁共同贪污“机要费”一千四百余万将吴淑珍起诉,陈水扁则卸任总统后追诉。

陈瑞仁认为,马永成八十九至九十四年担任总统府办公室主任,确经手国务机要费支付F案的外国公关公司一千三百六十万,并资助海外民运人士十万美元,但却以十二张不实发票核销其中四百余万,依伪造文书罪将他起诉,未将他列为贪污被告。

五二○陈水扁卸任总统后特侦组重启侦办,检方认为,国务机要费不论“机密费”或“机要费”,一律要查是否用在公务,特侦组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除涉嫌诈取“机要费”,也涉及侵占“机密费”,贪污所得并非原本起诉的一千四百余万,而是约七千万元,且部分已汇至瑞士。

检方认为,马永成虽未参与汇款海外,但曾与扁珍共同不实请领国务机要费约一亿元,马永成曾五次以证人身份至特侦组应讯,昨第六次被约谈时即改列被告,成为全案第十五名被告,另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及出纳陈镇慧,日前已遭羁押禁见。

特侦组昨也传唤前总统府会计长冯瑞麟、昇恒昌公司负责人江松溪、总经理吴锡显与前总统府交际科长保经荣等四名证人,并提讯在押被告前竹科管理局长李界木,证人讯后释回,被告还押。

律师:法官未问完就收押

马永成被裁定收押禁见,律师李胜琛昨晚质疑“法官早有定见”,他说,法官还未讯问完问题,就下主文了,裁定也写好。李胜琛不解说,特侦组多次传讯马永成,马都准时到庭,“有什么好勾串的”。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