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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 公然藐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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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特稿

歹戏拖棚的立委双重国籍疑云,今将揭晓,可以预期的是,结果会很令观众失望,民众只看到一场立委不尊重法律,使用各种狡辩之词为自己脱罪的官场现形记。

国籍法清楚载明,立委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结果两位引起争议的国民党立委李明星与李庆安,前者直接把“就职前”三个字当没看到,后者直接当国籍法不存在,径自“解释”美国法律,声称自己早在一九九四年第一次担任台北市议员、宣誓就职时就已被动丧失美国籍。

国人同时看到的是立法院包庇心态。早在12月5日,外交部即已收到美国国务院回函,但外交部、立法院就硬是把公文压下;而就在外交部于12月5日收到公文前一天,李庆安也已取得讯息,并积极要求美国务院“重新审查”,及取得“审查中”的公文文件,于是在确定孔文吉案是乌龙一场,李庆安案又还在“审查中”后,立法院决定公布,这种包庇违法者的心态已暴露无遗。

所谓“自动丧失”的说法,一般拥有常识者,皆知漏洞百出,若真是如此,美国务院为何不一口回复立委已丧失美国籍?为何还要“重新审理”?为何别人查一个月,李庆安却要查个七个月?又为何其他人都要到领事馆宣誓放弃,唯独李不必?

即便美国务院最后在李强烈表达不愿做美国人,而判定李不具美国籍,李庆安的诚信也难再恢复。更严重的是,立法者不遵守、不尊重法律的行为,已让国会声誉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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