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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务部:523起结婚采登记制 婚姻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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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二日电)法务部今天表示,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起,公证结婚不再发生婚姻效力,当事人必须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才有效。若公开结婚宴客与办理登记分别进行时,仍以完成登记时发生婚姻效力。民众应“先登记,再请客”,确保自己的权益。

自由时报报导,“5月23日以后,改登记制,法院公证结婚不会取消”,指称司法院为因应结婚改采登记制,刻正研修公证法施行细则,为结婚新制实施后,法院继续办理公证结婚事项取得法源依据等。不过,法务部为避免各界误会因此提出说明。

法务部指出,去年五月二十三日由总统公布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条规定,结婚应准备有两名以上证人签名的书面资料,并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自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起新法实施后,结婚改采“登记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才有效。

法务部表示,新法施行后,结婚当事人如仅前往法院或民间公证人处办理公证结婚,并不符合新法所定结婚的要件,结婚当事人仍须前往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才有效。

法务部说,公开结婚宴客与登记分别进行时,仍以完成登记时发生婚姻效力。若先宴请宾客而未办理登记,当结婚双方其中一人突遭变故、导致不能完成登记时,婚姻就不产生效力,对于当事人恐怕不利,因此民众最好“先登记,再请客”,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不过,新法规定并无溯及既往适用,若是在新法施行前已有效的婚姻,于新法施行后,纵使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有公开宴客,婚姻效力仍不受影响。

法务部表示,近来有媒体报导“法院公证结婚不取消”,担心误导民众以为公证结婚仍有婚姻效力,因此特别提醒民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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