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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警政署组织条例 提高部分职务官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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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温贵香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条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长张俊雄表示,新修正的“地方制度法”调整县市警察机关职务等阶,这次对应提高警政署部分职务的官等官阶,强化警察整体指挥监督与协调功能,对提升警察组织效能及士气,具重要意义。

张俊雄说,警察工作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警察组织制度必须因应社会环境需求及警察工作任务特性,做适切改革;院会通过后,请内政部积极协商立法院各党团,有关职等调整部分,也应争取考试院支持,以尽速完成立法程序。

内政部表示,立法院去年六月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县市所属一级单位主管及一级机关首长总数二分之一得列政务职,其职务比照简任第十二职等。为此,铨叙部已检讨职务列等,其中县市警察局长、副局长、科长等职务阶等也配合调整,报请考试院审议中。

内政部指出,为使警察机关组织改造符合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并配合新修正的地方制度法,对应提高警政署部分职务等阶,以强化警察整体指挥监督业务协调功能,拟具“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条例”修正草案。

此次修法将条例名称改为“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法”;明定署长职务列“警监一阶至特阶”,副署长由现行“警监二阶至一阶”修正为“警监一阶”,并明定主秘列“警监二阶”。警政署各职称的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另外,内政部考量防制跨国组织犯罪、追缉外逃罪犯、建立国际警察合作关系,有必要派员驻境外办事,修正草案新增警政署得应业务需要,得报请行政院核准,派员驻外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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