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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道路门牌编钉 没门牌将罚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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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三十日电)台北市家户门牌脱落或未依规定张贴,将可能被开罚。北市政府民政局修正的“台北市道路名牌暨门牌编钉办法”,将针对未张贴门牌的家户处以新台币六百元罚锾,二十五公尺以上道路可纳入当地特色命名为“大道”,修订办法将由议会三读通过后实施。

民政局表示,北市住家的门牌管理是依1973年公布的“台北市道路名牌暨门牌编钉办法”实施,但部分条文已过时,且条文中对门牌脱落没有罚则,仅能催告住户尽快申请补发,市府特别将门牌编钉办法提升位阶,修正为“台北市道路命名及门牌编钉自治条例”,并排入今天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审查,但审查结果尚未完成。

民政局表示,部分民众因住家私设门牌,造成权利义务的纠纷,例如违建,未来遭查获或举发时,若不拆除,市府将可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五千元罚锾,至于罚锾是否适当,则须提交大会讨论。

此外,民政局指出,若有民众门牌须要更新,修正的自治条例也规定,换新门牌将收取六十四元的规范,与1973年公布的办法相同,没有涨价,至于门牌注销,则因房屋灭失或其他因素,民众可向户政事务所注销。

除了门牌管理的规定之外,民政局也对北市道路命名,合理明定“大道”、“路”和“街”的长度和宽度。

民政局表示,街距八到十五公尺为“街”,十五公尺以上是“路”,二十五公尺以上且具有指标意义为“大道”,自治条例过后将不溯及既往。

民政局举例,台北市目前已有六条大道,包括仰德大道、环东大道、堤顶大道、艋舺大道、市民大道及凯达格兰大道,新命名的大道可由各户所提报区务会议通过,再提报北市民政局,民政局签报市长核定命名,即可实施。

为凸显城市特色,民政局表示,草案同时将道路命名原则纳入“具有或型塑当地特色之名称”、“具有创意之名称”等,提供民众多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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