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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若民代不受个资法规范 享爆料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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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九日电)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其中有关民意代表基于问政质询的目的而搜集的个人资料,处理或利用前不须告知当事人的规定,引发争议。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等人表示,若民意代表不受个资法规范,将享受爆料特权,有损人民权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并案审查行政院及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等人所提“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草案”。草案中除将名称改为“个人资料保护法”,并明定不论是直接或间接搜集资料,除符合可免告知情形外,应在处理或利用前,向当事人告知资料来源。

根据谢国梁版本中对于第九条条文的主张,各级民意代表质询问政的资料,经常是由第三者提供,若需事先告知当事人资料来源,将造成质询与问政困扰,应该排除。

谢国梁版本的主张在委员会中引发讨论,民进党籍立委赖清德、翁金珠指出,若立委使用资料没有事先告知当事人的义务,将影响人民隐私权,使立委权力无限上纲。黄伟哲等人也召开党团记者会指出,若民意代表不受规范,将享受爆料特权。

黄伟哲等人表示,党团支持通过个资法,但民意代表的问政不包括揭发个人资料隐私,若民意代表不受个资法规范,不仅立委,包括乡镇市代表等高达一万多人,均可用问政的名义搜集个人资料,为保障人权,呼吁国民党团三思。

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在委员会质询时指出,乱揭弊是属于立委自律问题。过去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权时,曾发生当事人对个人资料有故意隐瞒的情形,若立委行使同意权时,还要先告知当事人需要什么资料,等于是打草惊蛇。基于立委行使职权的需要,立委基于质询问政目的搜集的个人资料应该不受规范。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司长张清云答询时表示,行政院版本中未将民意代表问政资料排除,是因民意代表本来就有相关法律规范,且立委享有言论免责权,若排除也不会有扩权问题,若立委有违反个资法的情形,还是可根据相关法律追究。

全案经委员会审查后通过部分条文,会议主席谢国梁裁示,第九条条文保留,院会讨论前交付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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