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未禁副局长拥外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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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5月24日报导)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林瑞麟表示,基本法没有要求副局长只可以拥有中国国籍及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行政长官早前委任的多名副局长中,其中出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的苏锦梁据报拥有外国国籍,引起外界关注。

林瑞麟又称,基本法没有要求他们放弃任何外国居留权,只规定三司十二局及纪律部队首长不能拥有外国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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