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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
【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六日电)台北市政会议今天通过研考会提案,为保障市民上健身中心权益,将由相关局处拟定“信托契约”自治条例,拟由金融机构进行履约保障,防止健身中心经常规避定型化契约范本,倒闭后让消费者陷于不利处境,会中决议体育处列为主管机关,将权责划分清楚。
研考会表示,近年来各大型健身中心陆续传出无预警歇业、倒闭等情事,造成民众权益严重受损,大笔预缴的会员费、月费等求偿无门,相关的自治条例拟定后,民众权益可望获得保障。
研考会表示,很多健身中心在营业项目没有“健身中心”这一项,仅在商业处登记“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从书面无法得知业者是否经营健身中心,业者和消费者订定契约时,也不采取健身中心应有的定型化契约范本。
研考会指出,目前定型化契约的履约保证未与实务结合,未来北市体育处和消保官可研拟出一套办法,让消费者和业者之间的契约达到“信托契约”的功能,也就是消费者和业者签定契约之后,就算业者倒闭,消费者也能马上获得赔偿,不需再打官司。
体育处表示,上个月二十五日已经拟订“台北市政府管理查核体育场馆业实施要点 (草案)”目前正会同消保官、卫生局、消防局和建管处等相关单位提供修正意见中,草案也明列了体育处为主管机关。
体育处指出,五月一日市府也邀集中华民国信托商业同业公会、消保官等召开健身中心预收费用提拨信托基金机制纳入自制条例的可行性会议,这项会议的目的,也符合研考会提出的“信托契约”精神。
市府发言人羊晓东表示,目前这项“信托契约”草案仍在研拟阶段,不过良善的立意获得市府各局处认同,未来相关单位拟订具体自治条例后,将在市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移请市议会通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