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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许世楷无退职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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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十八日电)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任秘书庄进国今天表示,2004年一月一日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施行后,政务人员领请退职储金有条件限制,许世楷在2004年六月出任驻日代表,经查后,不符合退职储金请领规定,因此,没有退职金的问题。

联合号渔船遭到日本保安厅巡防舰撞沈一事,外交部召回许世楷,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十六日邀请许世楷报告,却发生部分国民党籍立委指称许为台奸,许世楷不甘受辱,改以在下榻的国宾饭店召开记者会,说明与日方交涉原委,引发国民党籍立委不满,主张取消许世楷的退职金。

庄进国上午受访表示,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第三条规定,政务人员退职时,给与离职储金;但前项人员非由军、公、教人员、其他公职人员或公营事业人员转任者,除符合因公伤病退职或死亡抚恤外,不适用。

庄进国指出,这项条例是在2004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许世楷在2004年六月出任驻日代表,适用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规范,根据条例规定,许世楷不是军公教人员转任政务人员,也不是其他公职或公营事业人员转任,因此,不符合政务人员请领退职储金的规定,没有退职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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