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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复育 全民买单 水电恐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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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苏永耀、刘力仁/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院会昨天通过“国土计划法草案”,将成立国土永续发展基金,其财源除由政府编列预算支应外,另明定可于水、电费中附征国土复育费。一旦开征,水、电价格势必上涨,等于转嫁消费者负担。

草案虽未匡列国土永续发展基金额度,但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是以一千亿元为目标;未来是否调涨水、电价,等立院审议时再斟酌。

消基会对涨水电费征国土复育费用大表反对,因为此举增加民众负担,不知民间疾苦,违背“庶民经济”原则。

消基会批违背庶民经济原则

消基会秘书长吴家诚表示,国土复育原本就是政府机关应该做好的工作,老百姓纳税,就是要政府去做这些事情,国土复育做不好,自己要检讨,要另外跟民众增税,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吴家诚表示,上一代国土政策错误,要下一代承受,已经不合理,水、电费跟民生息息相关,这种附征费用方式,让民众不是痛一时,而是痛永久,更让人无法接受。

行政院草案所定的全台国土计划及地方政府国土计划,从拟订至核定公告实施期间合计约四年;只要涉及国土保安、生态敏感或景观维护的国土保育地区,政府于必要时得禁止开发、使用、限制居住或强制迁居。

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位于保育区的原有土地、建物及设施的使用将面临冲击,草案订有两年缓冲期条款,明定在县市国土计划公告实施两年内,国土保育区、海洋资源区及农业发展区的原有土地、建物及设施得继续做原来合法使用,但政府为国土保安及生态保育的紧急需要,得依相关法令协议价购,协议不成得予征收。

鉴于人民财产权可能受到剥夺,草案明定权利保障专章,对于原依区域计划法编定的合法使用土地、建物及设施,与上述国土保育管制内容不符时,政府应进行取缔、补偿或鼓励迁移,包括建立容积移转的机制。

政府单位评估,现行土地使用管制内容不符未来国土计划规定的部分,像庐山温泉位于国土破坏严重地区,将首当其冲,属于优先处理地区;至于其他合法的老丙建工程,将依情节进行补偿或鼓励迁移。未来也可能衍生抢建争取补偿费的问题。

绿党建议开征“能源税”

绿党发言人潘翰声表示,水费附征国土复育费,这笔钱用于受到水库周遭限制开发的民众身上,他觉得合理,但电费附征国土复育费,有点奇怪,最好的方式是开征“能源税”,只要排放二氧化碳的行为就课征“能源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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