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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掳赎被害人 一审6人全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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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17日电)桃园县男子林义鑫等6人被控民国97年间2度绑架被害人,第1次得款后竟再重施故技两次犯案,总计得手新台币9万元。全案经桃园地院审理,判处7年6月到8年3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根据桃园地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涉及掳人勒索的6名被告分别被处以7年6个月到8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6岁林义鑫曾违反惩治盗匪条例判处4年8月徒刑,刑期执行完毕后仍不知悔改,97年8月初再伙同多名友人绑架林姓被害人,并带往山区,恐吓若不交钱,将弃尸野外,使被害人心生恐惧,最后在胁迫下被带往住处取出9万元现金,才平安脱险。

判决书说,林姓被害人怕受报复,脱困后并未报警;林义鑫食髓知味,8月底计划重施故技,再度前往住处准备押人取款,其中1名21岁朱姓被告突然改变心意,伺机向被害人表示,“他们还想再押你1次”,让林姓被害人提早逃脱。

被害人立刻向警方报案,警方循线逮捕6名共犯。但当初心软告知被害人逃脱的朱姓男子,仍因参与第1次掳人勒索,判刑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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