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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烟捐回归烟防法财政部仍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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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11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烟酒税法第22条,删除烟品健康福利捐的金额、评估方式、用途分配等规定,使烟捐规定回归烟害防制法,并明定财政部征收烟酒税同时,仍代征烟捐。

烟酒税法第22条原定有烟品健康福利捐的金额、评估方式、用途分配等规定,但与今年1月23日已经修正的烟害防制法第4条规定相同。

民进党籍立委赖清德等人提案指出,后法优于前法,烟捐相关规定应该以新修正的烟害防制法为主,但是条文内容不相同,容易引发争议,也有叠床架屋的问题。

提案说明指出,烟捐是专款专用的捐费,性质不属于赋税,应该在烟害防制法中单一规范,让烟捐相关规定回归烟害防制法,所以删除烟酒税法第22条关于烟捐的规定。

另外,根据烟害防制法,财政部原本就代主管机关卫生署征收烟捐,但根据目前稽征技术及人力等实务需求与执行现况,仍然应该由财政部征收烟酒税的同时,代为征收烟捐,在烟酒税法第22条明定上述规定。

立法院下午三读修正通过烟酒税法第22条,“烟品依烟害防制法规定应征之健康福利捐,由烟酒税稽征机关于征收烟酒税时代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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