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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信用卡管理办法修正 卡债风暴后最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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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31日电)金管会今天预告修正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包括规范预借现金成数、发卡行应提供长期使用循环信用持卡人利息调整方案,这是卡债风暴后最大的修改,持卡人权益将大幅改善。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预告修正“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林栋梁表示,从卡债发生以后,这次算是近年来最大的修订,共修正了40条,增订了15条,删除1条。

长期使用循环信用的持卡人,发卡机构未来应提供相关还款或利息调整方案,例如转换为小额信贷等,目前使用循环信用的约130万人,全体银行提供循环信用方案平均利率约13.75%。

林栋梁表示,等草案通过后,会再发布函令,定义所谓“长期使用”时间多长。

管理办法也新增信用卡预借现金成数,应按主管机关规定办理,以淡化信用卡作为融资工具的色彩,而强化它作为支付工具的本质。

林栋梁表示,草案通过后,银行局将再发布函令规范预借现金额度。

另外,信用卡分期付款未来不得超过两年六个月,民众不会不知不觉过度扩张信用。

发卡机构核发新卡时提供的权益和优惠,除了不可归责于发卡机构的原因外,未来在特定期间内未经持卡人同意不得变更。

发卡机构也应强化对持卡人资讯揭露的管理,例如在申请书内告知对持卡人权益有影响的事项,并应该强化每月账单明细资料的揭露,例如各项费用、循环信用本金、利息等;若持卡人只缴最低应缴金额,也应揭露缴清全部款项的时间和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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