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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重划精神 台监察院纠正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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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8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台南市政府办理第5期等7处重划区,截至93年底重划盈余款66亿余元,依法应拨充一半用作实施平均地权基金,但实际仅拨充8亿余元,明显失职,今天通过纠正。

纠正案文指出,台南市政府办理第5期新市区等7处重划区,未将抵费地出售所得盈余款项的半数拨充实施平均地权基金,违反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第56条规定;且近3年来,台南市政府改善成效不佳,明显失职,所以提出纠正。

根据平均地权条例第60条规定,市地重划内公共设施不足用地及工程费用、重划费用、贷款利息等,由参加重划土地所有权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负担,并以重划区内未建筑土地折价抵付,这种折价抵付的土地被称为“抵费地”。

依据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第56条规定,“重划区之抵费地售出后所得价款应优先抵付重划总费用,如有盈余时,应以其半数拨充实施平均地权基金,半数作为增添重划区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之费用;如有不足时,应由实施平均地权基金补贴之”。

对此,纠正案文指出,截至民国93年12月底,台南市政府以市地重划基金办理第5期等7处重划区,未依法将重划盈余款半数拨充实施平均地权基金,涉有重大违失。

纠正文指出,截至93年12月底,7处重划区盈余款共新台币66亿1451万余元,应拨充实施平均地权基金为33亿821万余元,但实际上只拨充8亿1200万元,短拨25亿3173万余元;另外一半应支用于增添重划区公共设施建设款项,但实际费用却高达51亿5331万余元,超支18亿4510万余元。

纠正文认为,台南市政府违反规定,严重影响实施平均地权基金的资金来源。

另外,这7处重划区内陆续有标售抵费地、利息等收入,累计至今盈余款项高达70亿9784万余元,依法应拨充实施平均地权基金数额为35亿4893万余元,但台南市政府实际上拨充金额比例仅约31%

纠正案文指出,政府办理市地重划,政府的角色只是代办性质,并不负担任何开发费用,但台南市政府的作法,已违反市地重划精神,依法提出纠正,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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