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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外销品出口退税 取消最低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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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30日电)财政部今天宣布,外销品出口退税,即日起取消最低金额限制。这可望为产业界带来正面的助益,尤其对车辆、交通器材业、电子电机零件及纺织业等助益较大。

财政部关政司表示,有关外销品所用原料其可退税捐合计占成品出口离岸价(FOB)在1%以下不予退税的规定,即日起取消最低限制,准予退税,为期1年,估计厂商年冲退税金额约新台币1.6至2.9亿元。

关政司司长刘荣主指出,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厂商盼能省则省,财政部以“该退的尽量退,提供出口商更多诱因”原则,参考各国退税制度,准予成品出口FOB价格1%以下者即日起可退税。

他说,退税制度在国际间施行已久,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及澳洲等国均明定退税制度,且多未设最低退税金额。由于台湾最低退税金额采FOB价格1%,金额可能很大,恢复退税,将对产业界带来正面的助益。

财政部今天发函海关及相关公会等,自今天起停止外销品所用原料其可退税捐合计占成品出口离岸价(FOB)在1%以下不得退税的规定,即日起准予退税;至于今天以前已经提出申请退税尚未核定的案件,也一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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