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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

德州生活:私人汽车享有豁免权

Richard M. Alderman
2009-03-10 10:01 中港台时间|2016-08-30 03: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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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儿子买了一架电视机,价格超过他能够负担的。现在人家要告他。如果他们赢了,他们能够拿走他的车吗?他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就是那部车。没有车,他就没法上下班了。

答:打赢官司后,公司必须从没有豁免权的资产里拿钱。换句话说,如果东西有豁免权,债主即使打赢官司也动不了。在德州,你有很多东西享有豁免权。例如你的房子、工资和养老金,绝大多数的债务都不能动它们。在私人财产方面,个人在$30,000以内,家庭在 $60,000以内,是有豁免权的。汽车属于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基于你所说,即使债主打赢了官司,也拿不走什么。如果是这样,他们也许愿意和你的儿子商讨出什么办法,设立一个还债的计划,让你的儿子可以负担。@

(本专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于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区华人与新移民往往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可能都会有法律上的迷惑与困扰。本网站连载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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