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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

德州生活:信用好仍需付两个月的房租做订金?

Richard M. Alderman
2009-03-20 09:18 中港台时间|03-19 20: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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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租了一间公寓,即使我的信用非常优异,房东依旧要我先付两个月的房租做为订金。我从来没有付过一个月以上的房租做为订金。这样做合法吗?

答:基本上,房东拥有这幢公寓,他决定租约的条款。如果房东要求大笔订金,或者不要订金,那是他的选择。法律并不规定房租或订金的数字。只要房东在选择房客时没有在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或宗教上加以歧视就行。

如果你认为订金太贵,告诉房东。如果他拒绝降低,你的选择是付钱,建议改变数字,或找别的公寓。@

(本专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于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区华人与新移民往往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可能都会有法律上的迷惑与困扰。本网站连载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飨读者。有兴趣的读者可访问他的网站:www.peopleslawyer.net。)(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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