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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渔业署吁渔船莫触法擅采珊瑚 以免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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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9日电)农委会渔业署表示,日前渔业署渔业巡护船支援澳底海巡队海巡艇巡护时,发现渔船未经许可采捕珊瑚,已要求该船返港,并依法处分;呼吁渔船莫擅自变更渔业经营项目采捕珊瑚。

渔业署说,4月16日下午渔业署渔建贰号渔业巡护船前往东北部宝石珊瑚渔区,会同支援澳底海巡队海巡艇巡护,发现宜兰籍鸿昇116号(CT2-5594)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渔业经营项目采捕珊瑚。

渔业署表示,登检清点船上宝石珊瑚渔获物约10公克,立即要求该船返港,全案依法处分。

渔业署强调,依据“渔船兼营珊瑚渔业管理办法”规定,未经许可兼营珊瑚渔业者,将核处撤销渔船渔业证照及渔业从业人员干部执业证书或渔船船员手册,并没入珊瑚渔具及船上所有珊瑚渔获物。

渔业署呼吁,渔业经营者应依政府核准经营项目采捕水产动植物;宝石珊瑚业者也须遵守“渔船兼营珊瑚渔业管理办法”规定,在许可渔区作业,并填报渔捞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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